日前,福建省物價局發出通知,授權南平、三明、龍巖政府實施建材(鋼管)價格干預措施,對建材生產、經營、批發、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。價格干預措施于2011年2月2日解除。
據通知,建材一次調高價格5%以上、10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10%以上、30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20%以上的,企業應當在調價后的24小時內書面向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。價格主管部門受理調價備案后有異議的,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,并責令有關經營者恢復原價或者降低調價幅度,并可以規定限價。經營者拒不執行上述規定的,要按照《價格法》和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》從嚴處罰。